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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9-10 14:0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怎么样?

  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730天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55岁 0.00元 终身

身故0元

终身
30岁 0.00元 终身

身故100.0万

返还活期账户0元

全残豁免0元

终身
30岁 0.00元 终身

身故100.0万

返还活期账户0元

全残豁免0元

终身
31岁 0.00元 终身

身故0元

返还活期账户0元

终身
49岁 0.00元 终身

返还活期账户0元

全残豁免0元

身故22.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2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18周岁至70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出书面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7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