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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1 15:09: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怎么样?

  阳光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特别奖金

  2.3.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持续交费特别 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 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 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 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2.3.3长期客户特别 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满20个保单年度为一个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每满 20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长 期客户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各保单年度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2)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第20个保单年度应交期交保险费在其约 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60日内交纳。 长期客户特别奖金等于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第20个保单年度应交期 交保险费的20%。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长期客户特别奖金。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0年12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

  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5.2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5.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会收取相关费用。..。..。..。..。..。..。..。..。..。..。..。..。..。..。..。..。..4.4/5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个人账户9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合同构成5.1个人账户9.1保单状态报告

  1.2合同生效5.2个人账户价值9.2合同效力的终止

  1.3犹豫期5.3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9.3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5.4保单贷款9.4未还款项

  5.5子账户之间的账户价值转换9.5合同内容变更

  9.6联系方式变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6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7争议处理

  2.1保险期间6.1合同效力的中止

  2.2保险金额6.2合同效力的恢复(复效)10释义

  2.3保险责任10.1保单年度

  2.4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2.5责任免除10.3毒品

  10.4酒后驾驶

  10.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解除10.6无有效行驶证

  3.1受益人7.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10.7现金价值

  3.2保险事故通知手续及风险10.8保障成本

  3.3保险金申请10.9条款约定利率

  3.4保险金给付10.10结算利率

  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10.11最低保证利率

  3.6诉讼时效10.12周岁

  10.13危险保额

  4保险费8如实告知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附表:年保障成本表

  4.1保险费的交纳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2期交保险费缓交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3宽限期

  4.4初始费用收取

  10-1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

  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

  于保险单上。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

  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

  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

  大者。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持续交费特别

  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

  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

  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

  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10-2

  2.3.3长期客户特别

  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满20个保单年度为一个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每满

  20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长

  期客户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各保单年度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2)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第20个保单年度应交期交保险费在其约

  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60日内交纳。

  长期客户特别奖金等于该长期客户特别奖金计算期间内的第20个保单年度应交期

  交保险费的20%。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长期客户特别奖金。

  2.4基本保险金额

  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

  额减少。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20年期交保险费。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

  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

  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