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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4-08-21 09:12: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怎么样?

  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身故 全残

  一、年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年龄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年金,本公司按 其选定方式承担相应的年金给付责任: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其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 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从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分期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同时与 本公司约定分期领取方式,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予以注销,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身故的,本公司将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 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后身故,但是尚未申请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向 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全残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该被 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事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0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51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丨)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 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有本公 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之)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 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4&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 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四、退出团体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退出团体的,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归属 计划的内容,确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的归属部分与未归属部分。未归属部分, 本公司将其转入投保人的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他方式处 理。归属部分,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予该被保险人,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 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归属部分符合本公司规定,本公司将在注销该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并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应被保险人的申请,将归属 部分为其设立保留账户。

  

  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200909〉

  第一条释义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及其每年的 对应日。若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 同,在非闰年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是指由本公司和投保人约定的在投保申请书上载 明的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 是指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在被保险人名册、批 注等保险合同所附文件中载明的合格团体成员。是指载明于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合同所附 文件上,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的日期。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本公司 团体

  保险合同周年日

  四、年金领取年龄

  五、被保险人

  六、利益保障生效日

  七、周岁

  八、最低保证利率

  是指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保证本合同账户价值每年的最低回报率。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四、被保险人名册。

  本合同内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年龄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年金,本公司按其选定方式承担相应的年金给付责任: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其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从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分期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同时与本公司约定分期领取方式,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予以注销,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身故的,本公司将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后身故,但是尚未申请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全残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事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0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51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丨)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有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之)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4&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 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四、退出团体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在达到年金领取年龄前退出团体的,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归属计划的内容,确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的归属部分与未归属部分。未归属部分, 本公司将其转入投保人的公共账户或根据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载明的其他方式处 理。归属部分,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予该被保险人,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归属部分符合本公司规定,本公司将在注销该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并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应被保险人的申请,将归属 部分为其设立保留账户。

  第四条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险费到账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当日24 时开始生效。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费到期日、保险单年度等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曰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包括供款金额、初始费用及保单管理费,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供款计划缴纳。

  投保人可以定期缴纳保险费,各期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后的三十日内支

  付。

  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也可以不定期、定额、不定额的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 权益归属

  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及其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归乂

1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