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
2014-10-14 11:3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豁免保费 意外全残 豁免保费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按投保人累计已交
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含利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二、大学教育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 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见32.5),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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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三、深造教育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见32.6),即22 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教育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2.7)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
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2.8)导致身故或永久完
全残疾(见32.9),我方将豁免本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 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 会存在退保损失。 16.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 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9.
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
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现金价值”、“意外事故”、“永久完全残疾”等
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2. 保险合同构成
3. 投保信息变更
4. 合同内容变更
5. 本合同的有效性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 项
7. 投保年龄
8. 保险责任
9.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 险费
10. 保险期间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费的交纳
13.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4. 保险单借款
第五章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六章 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效力终止
第七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19. 调查权
20. 诉讼时效
21.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金给付
23. 其他核定结果
24.宣告死亡处理
25.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八章 其他规定
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8. 受益人
29.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0.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1. 争议处理
32. 释义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 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
2.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
金年金保险》。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2.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 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 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 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 合 同 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
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
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