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0:4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16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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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 | 8150.00元 | 至17周岁 |
大学教育金1.5万 婚嫁金3.0万 养老金10.0万 压岁金200元 深造金3.0万 立业金4.5万 豁免保费0元 |
至6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生存保险金
由基本生存保险金和可选生存保险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如被保险人
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保险费(详见释
义)的2%给付压岁金;
2.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3.婚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
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婚嫁金;
4.养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
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0%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可选生存保险金
可选生存保险金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或两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您也可以不选择任何可选生存保险金。可选生存保险金约定后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1. 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5—17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
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
给付高中教育金;
2. 深造金、立业金:被保险人于年满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被保险
人于年满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0%给付立业金。
2.3.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
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
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