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0:4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16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的父母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投保人投保时的年
龄应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
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
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
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生存保险金
由基本生存保险金和可选生存保险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如被保险人
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保险费(详见释
义)的2%给付压岁金;
2.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
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0%
给付大学教育金;
3.婚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
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婚嫁金;
4.养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
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0%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可选生存保险金
可选生存保险金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或两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您也可以不选
择任何可选生存保险金。可选生存保险金约定后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1. 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5—17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
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
给付高中教育金;
2. 深造金、立业金:被保险人于年满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
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被保险
人于年满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
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0%给付立业金。
2.3.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