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11-19 08:59: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62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身故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9岁 | 10888.00元 | 20年 |
身价保障63.0万 意外身价保障30.0万 轻症重疾4.6万 满期生存金23.0万 意外医疗6000元 重大疾病,三次赔付23.0万 |
终身 |
44岁 | 5764.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2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疾病身故11.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十倍的基本
保险金额[7]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下表所列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0周岁及以下,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10%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最大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5倍基本保险金额、110%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中最大者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1周岁及以下,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09%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最大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5倍基本保险金额、1109%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中最大者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61周岁及以下,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08%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最大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身故时现金价值、5倍基本保险金额、108%倍身故时应交保费三者中最大者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12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1]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保单生效日[2]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3]、保单年度[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六十二周岁[5]之间(含六十二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6]二十四时止。
1.5 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1.6 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3) 本合同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