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1 13:3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15岁 | 7413.00元 | 10年 |
身故保险金13.4万 祝寿金6.0万 教育金3.0万 |
至6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 或自本合同生
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
合同保险金额的 100%与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 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0%与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中教育金
若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十二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五、十六、十七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高中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5%给付大学教育金。
婚嫁创业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婚嫁创业金。
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祝寿保险金。
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
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1.1 11.2
保单年度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1.3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
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
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
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