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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2014-11-10 10:3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怎么样?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8岁-55岁 53.00元 1年

豁免保费1330元

1年
18岁-65岁 79.00元 1年

豁免保费30.0万

1年
0岁-18岁 154.00元 1年

豁免保费(B2012)0元

1年
0岁-55岁 220.00元 29年

豁免保费1470元

豁免保费1470元

30年
0岁-18岁 433.00元 20年

豁免保费12.1万

1年
0岁-65岁 493.00元 1年

豁免保费5646元

1年
18岁-55岁 740.00元 19年

豁免保费1.1万

20年
0岁-17岁 808.00元 1年

豁免保费1.2万

1年
13岁-15岁 1164.00元 20年

豁免保费7780元

20年
12岁-14岁 1173.00元 20年

豁免保费7180元

20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见9.4)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6)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见9.7)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投保对象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1.5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险合同或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的约定交费日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见9.4)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6)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见9.7)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或主险合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