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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09:51: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 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 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C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74720091 第1页[共11页]

  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及解除被保险

  人资格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5.4 被保险人、连带

  被保险人的变动

  5.5 地址变更

  5.6 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

  6.释义

  6.1 保险凭证

  6.2 本公司公章

  6.3 周岁

  6.4 现金价值

  6.5 认可医院

  6.6 专科医生

  6.7 本合同所指的重

  大疾病

  6.8 毒品

  6.9 酒后驾驶

  6.10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6.11 无有效行驶证

  6.12 机动车

  6.13 遗传性疾病

  6.14 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染色体异常

  6.15 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2.1条、2.3条、2.4条、4.1条、4.2条、4.3条、4.4条、5.1条、5.2条、5.3条、6.1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连带被保险人”。

  u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详见释义)及

  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

  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投保范围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

  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

  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最大年龄为65周岁)、

  未成年子女(6个月至18周岁),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