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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09:51: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

  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

  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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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

  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

  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保险责

  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w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3.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

  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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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

  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