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09:51: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
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
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74720091 第2页[共11页]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
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
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保险责
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w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3.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
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74720091 第3页[共11页]
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
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