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2014-11-10 10:3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9.9)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9.10)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和未告知的既往症;
(10)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于其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3.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
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豁免保险费申请
由您、被保险人或主险合同受益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2
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豁免保险费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
3.3
申请时效
申请人对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险费率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9.11)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12)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