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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2 10:17: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太平洋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90天为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90天为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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