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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11:2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光海航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新光海航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内,因疾病导致初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复效的,则从最后复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初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新光海航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以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1.4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v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7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v 我们在法规和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变动保险费率的权利,请您注意 ……………………4.2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

  v

  C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黑体字、加粗字体表示的部分。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重大疾病

  9.7 医院

  9.8 专科医生

  9.9 意外伤害

  9.10 毒品

  9.11 酒后驾驶

  9.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3 无有效行驶证

  9.14 机动车

  9.1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16 遗传性疾病

  9.1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18 现金价值

  9.19 约定的利率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保险费率调整

  4.3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合同解除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未还款项

  8.3 适用主合同条款

  8.4 附则

  8.5 其他

  9.释义

  9.1 保单周年日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C 条款目录

  新光海航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光海航精[2009]33号,2009年9月向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