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2014-11-10 10:3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积的评定标准,烧伤程度为Ⅲ度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系统性红斑狼疮
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医师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4个:
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 光敏感;
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 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 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000/μ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μl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2个:
① 抗dsDNA抗体阳性;
② 抗Sm抗体阳性;
③ 抗核抗体阳性;
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 C3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言语功能丧失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的言语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由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所致言语功能丧失除外。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言语功能丧失除外。
失聪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耳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音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失聪除外。
主动脉手术
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不包括其分支血管)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的手术除外。
心脏瓣膜置换术
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1个或1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
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180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除外。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指持续的神经变性累及脊髓神经及脑干运动神经元,出现肌肉无力、挛缩、肌束颤动及萎缩症状和��征。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1)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2)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5)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重度颅脑损伤
由于意外伤害造成严重颅脑创伤,创伤直接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且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持续超过180天。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支持诊断的影像资料(头部CT或MRI)及实验室检查报告。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1)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2)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3)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4)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5)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