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0-13 11:28: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才属于保障范围,发热性抽搐或仅为癫痫小发作而无大发作不属于本保障范围内。
27.30 植物人: 指被保险人已丧失大脑皮层功能,对外界刺激或体内需求皆无反应,人呈无意识状态,但脑干功能仍然保留,并 持续依赖外界生命支持系统至少 30 天以上,该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科专家确诊并证明有永久性神经系 统损害。
27.31 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 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本公司认可的神经科医师确诊。 理赔时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1)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 (2)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3)有过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异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病史。
第二十八条 释义
28.1 保险单生效日: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本保险单自保险单生效日的 24 时开始生 效。
28.2 保险单周年日:指保险单生效日所对应的每个周年日。
28.3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护照、军人证等。
28.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 医疗及护理服务。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28.5 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 日内(含第 90 日)为等待期。
28.6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28.7 重大疾病:指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所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28.8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此类意外伤 害事故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后果,如过敏(见释义)、原发性感染(见释义)、细菌性食物中 毒、猝死等。
28.9 白血病:是血液及造血组织的恶性肿瘤,其特征为白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可经血管转移到身体其 它部位。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 白血病范畴。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8.10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 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8.11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 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28.1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 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28.13 较小面积 III 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10%(百分之十)但少于 20% (百分之二十)。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若被保险人已符合重大疾病“严重 3 度烧伤”给付标准 的,则不在本疾病保障范围内。
28.14 川崎病(轻):本病必须由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表现有临床症状(发热,结膜炎,皮肤损伤,淋巴结病变,关 节炎或精神易激惹症状)和至少下列一个并发症(心肌炎,心包炎,缺血性心脏病,二尖瓣关闭不全,冠状动脉 瘤,心脏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