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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1 10:3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重大疾病

  一、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1被保险人:若无特别说明,均指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2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3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豁免保险费(仅适用于主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全残豁免保险费(仅适用于主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或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患疾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本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5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