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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1 10:3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或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患疾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本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5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每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6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7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8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本公司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以一项为限。

  在豁免保险费期内,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导致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生变化的申请。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五条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或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9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11或患艾滋病12;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4;

  九、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或自残。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缴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15,但若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则扣除本附加合同的手续费166后退还已缴保险费。法律另有规定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帮助。犯罪: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尚生存,则应依据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