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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1 10:3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6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7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8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本公司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以一项为限。

  在豁免保险费期内,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导致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生变化的申请。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上。

  

  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包括本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和主保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和文件。

  若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均有约定的内容,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满日均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第三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附加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附加合同,并退回本附加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上述撤销本附加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附加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

  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的已缴保险费。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被保险人:若无特别说明,均指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2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3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豁免保险费(仅适用于主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全残豁免保险费(仅适用于主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