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3:18: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 成人重大疾病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 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8.5)、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见 8.6)、成人重大疾病(见 8.7)或成人轻症疾病(见 8.8) 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9),本附 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 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 8.10)并被医院(见 8.11)的专科医生(见 8.12)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 1 次。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特别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 险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险终止。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将 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的金额。
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0%给付成 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元。
每种成人轻症疾病只给付 1 次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成人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成人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当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零 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
对主合同的影响
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或再次减少后 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国华附加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基本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保险费率调整
5.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恢复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合同解除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 理
7.2 效力终止
7.3 适用主合同条款
8.释义
8.1 周岁
8.2 意外伤害事故
8.3 少儿重大疾病
8.4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
8.5 成人重大疾病
8.6 成人轻症疾病
8.7 初次发生
8.8 医院
8.9 专科医生
8.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8.11 无有效行驶证
8.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8.13 遗传性疾病
8.14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8.15 本条款约定利率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