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
2014-09-12 12:1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额在扣 除已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后,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未领取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我们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且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 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完毕时止。
四、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
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无息返 还您累计为本合同交纳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
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含本日)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您 累计为本合同交纳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仅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文件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您:
1、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又符合轻症大病的,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申请轻症大病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已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申领 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条件的情形,且我们已赔付过轻症大病保险金的, 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时,扣除该轻症大病保险金后进行给 付。我们另向您无息返还自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发生至您申请轻症 大病保险金期间交纳的保险费。
第八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 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意外伤害指因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意外事故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 病的意外事件。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
(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
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大病保险金和老年长期护 理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
8.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治疗的疾病。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
(三)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 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含该日)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 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