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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关爱终生综合疾病保险

2014-09-12 12:1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1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 直传递的特征。

  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

  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计分类》(ICD-10)确定。

  5. 被保险人户籍被注销的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被保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我们所需且被保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大病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经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大病中的一项或多项,被保

  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4. 我们所需且被保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成

  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保险费(包括本 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行给付或退还。

  第十三条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判决宣告日为被保险人身故日,并给付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我们依法同时享有追回该身故保险金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险人与我们就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理赔程度或条件发生争议时,我们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机构 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关鉴定,以确定其原因及程度等。

  第四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

  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七条 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 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