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2:16: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3.2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受益人
3.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形;
(3)主合同效力终止;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附加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2 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的终止
2.5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8)
(5)
(6)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9);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释义 6.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12)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6.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释义 6.1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1)
(2)
(3)
(4)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件11-3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 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6
宽限期
4.4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
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费率发生 调整,则现金价值金额也会发生相应调整。
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4.3
因为确定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所使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等定价基础将可
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保留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假若需要进行费率调整,我们将在开始调整费率六个月前向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报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获批后,我们会向您发放客 户通知书,告知您开始执行新费率标准的时间、方式以及调整费率的原 因。为保持公平性,保险费率的调整将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 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以后各期保险 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保险费率调整
4.2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交费期限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 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 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