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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2:16: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请您注意。..。..。..。..。..。..。..。..。..。..。...4.2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保险金的给付 6.5B组重大疾病

  1.1投保范围 3.5诉讼时效 6.6C组重大疾病

  1.2合同构成 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6.7意外伤害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4.1保险费的支付 6.8专科医生

  1.4犹豫期 4.2保险费率调整 6.9毒品

  1.5合同内容变更 4.3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10酒后驾驶

  1.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4宽限期 6.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4.5合同效力中止 6.12无有效行驶证

  2.1保险金额 4.6合同效力恢复 6.13遗传性疾病

  2.2保险期间 5. 其他事项 6.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2.3保险责任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体异常

  2.4保险责任的免除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15本合同约定利率

  2.5保险责任的终止 5.3年龄性别错误 6.16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4未还款项 6.1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3.1保险金受益人 6. 释义 完全丧失

  3.2保险事故通知 6.1周岁 6.18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3保险金申请 6.2有效身份证件 6.19永久不可逆

  6.3现金价值

  6.4A组重大疾病

  2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6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申请后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 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5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如 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 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本附加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4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

  险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 附加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 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 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合同成立与生

  效

  1.3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由合众至尊安康终身寿

  险(分红型)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 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 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都是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合同构成

  1.2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

  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18 周岁至55周岁,符合���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

  投保范围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

  X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11-3

  3

  10.严重帕金森病;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脑中风后遗症;

多个肢体缺失; 良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