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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11-13 09:3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怎么样?

  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而身故的,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残疾,且其残疾程度符合本保险条款第7条中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未完成治疗,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鉴定结果符合附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乘以该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表1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我们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果合并其原有的残疾后,残疾程度加重的,我们应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为按加重后的残疾程度计算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减去保险金额乘以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附表1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后的数额。

  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由于该事故造成的烧伤或烫伤的程度达到三度且符合本保险条款第7条中三度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2)所列烧伤或烫伤情况之一时,我们按保险金额乘以附表2中所列相应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同时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最严重一项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我们分别给付各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四、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由于该事故造成的骨折符合本保险条款第7条中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3)所列骨折情况之一时,我们按保险金额乘以附表3中所列相应骨折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发生在不同骨时,我们分别给付各次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发生在同一块骨时,不论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我们按被保险人骨折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块骨的同一处多次骨折的,我们只给付一次意外骨折保险金。

  

  恒 安 标 准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款)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书、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

  我们在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

  1.2 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

  经您团体内符合以下被保险人条件的在职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的同意,您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您为其投保的在职人员人数不得少于您团体内符合被保险人条件的在职人员总数的75%(含),且不得少于五人。

  二、被保险人

投保时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6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从事的职业和活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被保险人配偶,或年龄在1 个月至18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