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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11-13 09:3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3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自变更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收到变更通知后,按照变更后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乘以保险费比例表中自变更之日起的剩余保险期间所含月数对应的比例的数额,扣除该数额25%的手续费后,向您退还,其中自变更之日起的剩余保险期间中不足一个月的天数不计算在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变。若您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变,但不退还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度增加但不属于拒保范围的,我们收到变更通知后,按照变更后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乘以保险费比例表中自变更之日起的剩余保险期间所含月数对应的比例来增收保险费,其中自变更之日起的剩余保险期间中不足一个月的天数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保持不变。若您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交付保险费差额,本合同自变更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终止效力。我们将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若您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在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照变更前已收保险费与变更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和工种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属于拒保范围的,本合同自变更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终止效力。我们将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3.4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的增加须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增加被保险人当时的保险费费率收取相应的短期保险费后签发批单,并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通知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我们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若退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我们应承担但尚未履行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我们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您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因您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致使我们在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仍然被法院等有权部门要求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您应赔偿我们该保险金数额。

  3.5 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请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和下列材���:

  1. 本合同;

  2. 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应承担但尚未履行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6 保险金额的变动

  一、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您或被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应向我们交付增额保险费,自我们收到该增额保险费并签发批单日的次日零时起,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变更生效。

  二、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您或被保险人要求减少保险金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将计算自我们审核同意之日起的应退还减额保险费。自我们审核同意且签发批单日的次日零时起,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变更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份额;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