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安顺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14 11:10: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联众安顺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全残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150.00元 | 1年 |
身故5.0万 残疾5.0万 |
1年 |
1岁 | 24.00元 | 1年 |
综合意外身故/残疾保8.0万 |
1年 |
1岁 | 150.00元 | 1年 |
残疾5.0万 身故5.0万 |
1年 |
1岁 | 150.00元 | 1年 |
意外全残5.0万 意外身故5.0万 意外残疾5.0万 |
1年 |
2岁 | 150.00元 | 1年 |
残疾5.0万 身故5.0万 |
1年 |
20岁 | 150.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5.0万 意外残疾5.0万 意外伤残5.0万 |
1年 |
3岁 | 150.00元 | 1年 |
身故5.0万 残疾5.0万 |
1年 |
3岁 | 150.00元 | 1年 |
残疾5.0万 身故5.0万 |
1年 |
4岁 | 150.00元 | 1年 |
身故5.0万 残疾5.0万 |
1年 |
5岁 | 150.00元 | 1年 |
残疾5.0万 身故5.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而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的,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的,本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合同由保单计划书、本合同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十七周岁之间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计划书或批注所载的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均按上述保单生效日计算。
第六条 保险责��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而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按附录〖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的,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的,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