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6 14:40: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 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 保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 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按本条第一、二项处理。
7.3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会先行扣除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交保险费、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
7.4 职业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 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则本合同自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在收到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通知后解除 本合同并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若您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就被保险人的职业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我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 价值。
7.5 通讯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利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书面通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条款 第 10 页 共 13 页
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 最后住所或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6 司法鉴定 我们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您、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应当予以配合。
7.7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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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保险单周年日 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如果当年无此对 应日,则以生效日前一日的对应日为该年的保险单周年日。
8.2 保险单年度 本合同生效日(或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 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8.3 保险费应付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此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8.4 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生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 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 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 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 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条款 第 11 页 共 13 页
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 180 日 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 此限。
8.5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按出生后所经过
的整年计算,不满一整年的部分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7 年 11月 1 日,2007 年 1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
8.6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