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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6 14:40: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额之和。

  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条款 第 1 页 共 13 页

  附件 1-2 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条款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条款

  (2013 年 7 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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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 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 8.1)、保险单年度(见 8.2)、

  保险费应付日(见 8.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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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 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 险费(不计息)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全残(见 8.4),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 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 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见 8.5)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见 8.6),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1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条款

  2.3.4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见 8.7)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如下:

  一、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则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 保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2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则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 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1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3.5 客运轮船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见 8.8)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 或全残,我们给付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如下:

  一、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则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 保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4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若被保险人自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起遭受意外伤害,则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 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2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3.6 私有汽车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驾驶或乘坐私有汽车期间(见 8.9)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 110%与 6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私有汽车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7 轨道交通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见 8.10)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如下: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遭受意外伤害,则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