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2014-08-26 14:23: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 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 (见 9.16),重新计算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 费,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险合同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起办理减额交清,不能单独办理。
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6.1
效力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 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 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 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 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6)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宣告死亡处理;
(3)宽限期;
(4)效力中止;
(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未还款项;
(8)合同内容变更;
(9)联系方式变更;
(10)争议处理。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