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2014-08-26 14:23: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1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或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受益人 与主险��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或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受益 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公共交通或 自驾车意外身故 特别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意 外 伤 残 保 险 金、公共交通或 自驾车意外伤残 特别保险金申请
由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评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
3.3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上述的 30 日将扣除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15)
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