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出国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4 10:0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出国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见附表),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 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较 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 扣除我们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 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当次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四、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 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 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出国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贵单位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贵单位拥有的重要权益
롘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롘 贵单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롘 贵单位可按本合同约定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5
贵单位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롘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8.2
롘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贵单位及时通知我们…………………………………………………3.2
롘 贵单位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롘 解除合同会给贵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请贵单位慎重决策……………………………7.1
롘 贵单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롘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贵单位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贵单位的权益,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贵单位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