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佑今生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8-20 09:53: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福佑今生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出生满七天至五十四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 保障 身故 满期生存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佑今生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10。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福佑今生两全保险条款
(2014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期间 3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3
第五条 犹豫期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4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4
第七条 保险责任 4
第八条 责任免除 4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6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 6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 7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7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7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交纳 7
第十五条 宽限期 8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8
第十六条 现金价值 8
第十七条 减额交清 8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 8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8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9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9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9
第二十二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10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第七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10
第二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
第二十六条 可转换权益 11
第二十七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11
第二十八条 年龄、性别的确定和错误处理 11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12
第三十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 12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12
第八部分 释义 12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ARB_C。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五十四周岁释义1。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释义2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所附加的《附加福佑今生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须变更为与本合同相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附加福佑今生疾病保险》所有已交的保险费释义3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4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8的机动车释义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10。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释义11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