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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11:2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7.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 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 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承保名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7.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 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本 附加合同附件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 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 给 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 外伤害保险 金额向被保险人给 付意 外 残疾保险 金。如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至18 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 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 给 付意 外 残疾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 外伤害事故 造 成“人 身 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 金给 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

  上残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 付各项意 外 残疾保险 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 仅按较严重项目给 付一项意外 残疾保险金。意外 残疾保险金给 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 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手或同一足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 目的意 外 残疾保险 金 给 付为准。若后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 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经给 付的意 外 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领取意 外 残疾保险 金后,自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 0日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我们 按意外身故保险金与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差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 外身故、意 外 残疾保险 金的累计给 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 外伤害保 险 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 给 付的保险 金 达 到保险单载明的意 外伤害保险 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条款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9年9月

  目 录

  一、 总则

  2

  第一条关于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2

  第二条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2

  第三条投 保条 件 2

  第四条本附加合同的生效及保险期间 3

  二、 保障条款 3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保险金额 3 保险费 4 保险责任 4 保险责任终止 5 责任免�� 5 受益人 6 保险事故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6 诉讼时效 7 保险金的申请 7 保险金给付 7

  三、 其 他 7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续保 8 职业或工种告知及变更 8 年龄确定与对错误的处理 9 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 9 被保险人的变更 9 宽限期 10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 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 本附加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11

  四、释 义 12

  1 瑞泰附安丰加之团选体投意资外连伤害结保险合同条款 目录

  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关于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可附加在我们(指瑞泰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上,是 您(指投 保人)和我们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附加协议。本 附加合同提供的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本附加合同中有约定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本附加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主合同的条款 适用 于本附加合同,但主合同中的投资相关条款除外。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指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以下同)或其他保险凭证、附加保险合同条款、投 保 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 保文件、被保险人承保名册、合法有效的声明、通知、批单、批注和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 投保条件

  3.1投 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投 保人与主合同的投 保人为同一人。

  3.2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最低投 保人数,即最低被保险人人数为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