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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0 10:3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4、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本合同,经本公司同意并交付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持续有效。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