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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10:15: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民生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并持有效客票进站,登上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见7.1)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客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止。在客票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中途自行离开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因故转乘客运部门安排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至到达客票终点站并离开所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止。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见7.2),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