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20 10:29: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1岁 | 115.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5000元 意外医疗5.0万 |
1年 |
0岁-17岁 | 75.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5000元 |
1年 |
0岁-0岁 | 115.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5.0万 意外身故5.0万 |
1年 |
0岁-0岁 | 115.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5.0万 意外残疾5.0万 |
1年 |
0岁-0岁 | 165.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5000元 意外5.0万 |
1年 |
0岁-17岁 | 190.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或全残5.0万 意外医疗5000元 |
1年 |
40岁-40岁 | 230.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10.0万 意外身故10.0万 |
1年 |
20岁-20岁 | 230.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10.0万 意外残疾10.0万 |
1年 |
25岁-25岁 | 230.00元 | 1年 |
意外医疗10.0万 |
1年 |
0岁-65岁 | 330.00元 | 1年 |
身故,全残5.0万 意外医疗50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因发生属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而支出医疗、医药费用,我们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我们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上述所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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