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0 13:27: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本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 伤害(见 7.1),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本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附表一中所列 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 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 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 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 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 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医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本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 意外伤害导致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7.2)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本公司 认可的医院治疗过程中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 在基本保险金额 20%范围内,按 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 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 15 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 长以 90 日为限。 本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本合同签发地当地政府规定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 申请赔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合同签发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范 围。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 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人保寿险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合同4.1 合同内容变更7.1 意外伤害
1.1 合同构成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1.2 投保范围7.3 酗酒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4 毒品
5.1 受益人7.5 酒后驾驶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5.2 保险事故通知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1 基本保险金额5.3 保险金申请7.7 无有效行驶证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5.4 保险金的给付7.8 潜水
2.3 保险期间5.5 诉讼时效7.9 空中运动
2.4 保险责任7.10 攀岩
2.5 责任免除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1 探险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2 武术
3.投保人的义务6.2 地址变更7.13 特技表演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 失踪处理7.14 战争
3.2 保险费的交纳6.4 争议处理7.15 军事冲突
7.16 暴乱
4.投保人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7.投保人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7.17 现金价值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4.2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