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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团体逍遥123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8 11:41: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⒑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

  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给付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10.4地址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0.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⒒释义

  11.1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1.3现金价值一般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1.4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1.5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6申请人指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1.7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1.8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1.9保险费约定交纳

  日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频次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10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

  11.11本合同约定利率指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6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所确定的利率。我们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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