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09:26: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双倍给付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残疾保险金或第(3)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一)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在本合同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烧烫伤(见5.5条),达到意 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按 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三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4)双倍赔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上述第(1)至(3)项
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保险金: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见5.6条)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信诚[2009]243 号,2009 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单位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 1.1 《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公司(见5.1 条)与投保单位(见5.2 条)双方协议达成 的团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主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投保单位可申请其它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附加于本合同,并视为本 合同的一部份。
投保资格 1.2 投保单位可根据约定的方式为与投保单位具有保险利益的单位在职人员本人,及其符 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规定的配偶或子女(以下皆简称单位所属成员)向本公司申请投保 本合同。
投保单位在职人员本人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见 5.3 条)后,投保单位才能为员工的 配偶与子女投保。
团体保险合同的 构成
1.3 团体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包括保险计划、被保险人名册)、合同条款、所附的投保书、 其它与团体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 构成。
本合同是团体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与团体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规定的以 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以团体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计划 1.4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如果有)的保险金额组合方式由投保单位与本公司约定组成保 险计划,并在团体保险合同中将其逐一载明。
同一团体保险合同可包含若干保险计划,每一保险计划包含一个主合同及若干附加合 同(如果有)。
单位所属成员依投保标准,由投保单位申请投保保险计划,并在本公司审核同意承保 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批单后加入保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