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友邦B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1:20: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投保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 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保险期间及续保

  第六条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五条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

  费。

  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

  期保险费(释义十四);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项 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GADDB(20110110)

  3

  友中发2011-002号

  保险条款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第十一条 受益人

  (4) 本公司可收集与本合同有关的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个人资料将由本公司持有或使用,并可为与本保

  险及相关服务之目的而透露给与本公司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

  (3) 本公司有权随时调阅被保险人提供给投保人的所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2) 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且保证其提供给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资料的准

  确性。投保人申报的单个被保险人个人资料不真实,并不会影响本合同中的其他合法有效部分,但在发现某 被保险人个人申报资料不真实时,本公司有权作出相应的调整。

  (1) 投保人应保存本合同每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投保年龄、出生日期、职业、职

  务、保险金额、保险计划类别、被保险人加入本合同的生效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终止日、保险计划类别的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资料提供

  第十条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

  还给投保人。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

  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终止该

  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并将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本公司行使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 止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及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权的限制”的规定。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

  式办理:

  年龄错误

  第九条

  (2)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无论投保人是否已支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单满期日自动终止。

  注:(1)在第(1)项,第(3)及第(4)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终止日计算并退还投保人未满期

  净保险费。

  (5)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4) 投保人破产、解散;

  (3)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未达到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最低人数或最低比例,且本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

  人后;

  (2) 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1) 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GADDB(20110110)

  4

  友中发2011-002号

  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任一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及被保险人的减少

  第十六条

二、获得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