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0:3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六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 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 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 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对于不 得解除合同的,按第一、二项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变更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的变更通知本公司。
职业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自接到变更通
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见
释义十五)。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前述规定通知本公司,职 业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
类其危险性增加的,自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本公司按实付保险 费与应付保险费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若投保人补交未满期 保险费前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 类其危险性降低的,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维 持不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本公司按其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 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八条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 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