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0:3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保险期间和续
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除另有约
定外,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投保人申请 续保且本公司同意,则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将延续有效一年, 可连续续保至被保险人 64周岁(见释义十四)时止。 投保人应于申请续保时交付续保保险费,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生效 当时的年龄、职业和费率表计算。投保人未于申请续保时交付续保保 险费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本合同 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 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间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届满时终止。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投保人比 例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 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