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6:20: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本公司对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文件 规定的应自费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它项目不承担保 险责任。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
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 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各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中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八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意外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意外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意外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若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6. 意外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 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