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6:20: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伤 害,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该项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则交通工 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该项���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2)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的,本公司按该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该被保险人该项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 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交 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 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交通 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每次本公司均给付 相应项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 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 除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 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和交通工具意 外残疾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该项交通工具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终止。
三、意外伤害医疗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医院内进行治 疗,本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 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 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 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对其余额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 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 险责任部分,本公司将按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费用收取标准与被 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者中金额较低者确定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给付金额。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 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 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 动、邪教组织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8.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分娩(含难产)、治疗不育不孕、 节育(含绝育)、药物过敏、性病治疗或医疗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 或心理治疗;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被保险人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 动、探险活动;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或摔跤、柔道、空手 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被保险人参加赛马、各种 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
13.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因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