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安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6:20: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约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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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保险责任。责任项目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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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单上,可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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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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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外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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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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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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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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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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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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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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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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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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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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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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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中该项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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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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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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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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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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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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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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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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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残疾保险金之和。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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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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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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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每次本公司均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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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 |
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
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以本合 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交通工 具类型承担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交通工具类型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可选择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类型如下:
(1)航空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 航客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到 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走出 民航客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2)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 运营的客运火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 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车票 载明的终点走出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3)轮船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 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踏 上轮船甲板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轮船甲板 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4)汽车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 运汽车或出租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进入 汽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5)自驾车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商业运营的私人汽 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 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但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驾 驶或乘坐非法商业运营的私人汽车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