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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3:44: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本合同所附的《意外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 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

  定或认可的烧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 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

  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本公司给 付对应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 部分,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 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项目所属

  等 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意外身故、意外残

  疾及意外烧伤保险金的责任以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 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烧伤既符合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又符合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本公 司按照二者中给付金额较高项

  支付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九、被保险人因流产、分���、药物过敏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 动、探险活动;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或摔跤、柔道、空手 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被

  保险人参加赛马、各种 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 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

  十三、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而导致的意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