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五年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2:1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2.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1.16)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 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 年。
13.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合同的续保日(见31.17)将自
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
保,应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14.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 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31.18)之日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 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 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 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
险 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 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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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
第五章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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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31.19)导致的迟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