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五年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2:1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1. 释义
招商信诺五年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 31.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 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 31.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 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 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 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 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 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龄最高可至 6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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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身故,我方将
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见31.5)受益人
(见 31.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