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五年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2:1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4. 欠交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前 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 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六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
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